“立二拆四在爭外接式硬碟取良好認罪態度”
  本報訊(記者王曉飛)昨天下午,朝陽法院官方微博發佈庭審預告,8月14日上午9mSATA時開庭審理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責任公司、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、被告人楊秀宇(網名“立二拆四”)、被告人盧梅非法經營案。
  今天上午,記者電話外接式硬碟聯繫到楊秀宇的辯護律師,對於法院發佈的開庭微博,律師稱尚不清楚,“之前法院曾經通知過我開庭時間,但現在還沒關註到微博。”
  此前,律師曾多次會見楊秀宇,據其透露,之前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拘留楊秀宇,後來被以非法經營罪批捕,說明警SD記憶卡方發現他在經營公司時出現了違法情況。
  對於非法經營的罪名,律師稱,“楊秀宇只對部分金額有異議。被羈押了一年,楊秀宇現在只想把事情說清楚。”律師稱,看著“秦火火”被判刑,楊秀宇一直在爭取良好的認罪態度,在會見時,他本人也比較樂觀,精神狀態不錯,但賣房子略有消瘦。
  朝陽法院通報,楊秀宇41歲,吉林人,案發前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公司法定代表人、總經理兼策劃總監、北京爾瑪互動營銷公司實際負責人。31歲的盧梅網名“梅子”和“非洲我最白”,為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公司媒介部主管、北京爾瑪互動營銷公司經理。
  兩人均因涉嫌非法經營罪於去年9月26日被捕。“立二拆四”曾靠網絡捧紅“天仙妹妹”,並讓“別針換別墅”成為互聯網事件。在郭美美自稱紅會商業總經理並炫富一事上,“立二拆四”曾攻擊紅會。
  據檢方指控,爾瑪公司自2008年至2013年間多次通過信息網絡,有償提供刪除信息、發佈虛假信息等服務,經營數額達53.12萬元。其間楊秀宇指派他人予以刪帖或發佈虛假信息。互動公司自2012年5月至2013年間,經楊秀宇決策,有償提供刪除負面信息服務,並由盧梅負責聯繫他人予以刪除信息,收取刪除費22.02萬元。
  檢方認為,爾瑪公司為牟取經濟利益,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,併在明知是虛假信息的情況下仍有償發佈信息,擾亂市場秩序,情節嚴重;互動公司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。
  楊秀宇是兩公司直接負責人,盧梅直接參与實施互動公司的非法經營,是直接責任人,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上述四方的刑事責任。
  2013年8月,北京警方打掉了網絡推手公司爾瑪互動公司,控制了“秦火火”、“立二拆四”及其他4名成員。
  4月17日,“秦火火”因誹謗罪、尋釁滋事罪獲刑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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