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商報寶雞訊(記者周金柱)買車時,4S店銷售顧問稱車是今年9月份出廠的,消費者回家後發現其實是5月份出廠的。最終,寶雞這家4S店因侵犯消費者知情權,給予顧客6000元代金券作為補償。
  9月30日,寶雞市民王先生在寶雞市陳倉區某汽車4S店購買了一輛越野車。選車時,銷售顧問稱該車是9月新車,王先生沒多想便買下了。10月1日提車回去後卻發現,該車實際是2014年5月27日生產的。隨後,王先生與銷售顧問電話溝通並錄音,電話中對方堅稱車是9月份新車。王先生認為該4S店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,要求退換車輛或經濟補償。與店方協商未果後,向工商部門進行了投訴。12315申訴舉報中心受理投訴,工作人員調查後認為,該4S店在履行告知義務時存在瑕疵,沒有準確、全面介紹商品信息,忽視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11月4日,4S店最終一次性給予王先生6000元代金券作為經濟補償。  (原標題:謊報新車“生日” 4S店賠6000元代金券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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